1法律解答
(一)委托方式
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
(二)申报时间
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三)申报类型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主办券商的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
1.意向申报不具备成交功能,只向市场发布,不参与撮合。
2.定价申报报送时,无须填写约定号,主机系统接受后自动分配约定号。
3.成效确认申报报送时,必须填写约定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收到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后,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以撤单处理。
(四)协议转让成交确认时间
1、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
2、9:15—9: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仅接受申报,但不对申报进行匹配成效。
(五)成交模式:
点击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定价申报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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