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发生并存的债务承担,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而由第三人(承担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因此,并存的债务承担又可称作共同的债务承担或契约加入。
根据当事人的不同,并存的债务承担一般可以分为两种形式:
(1)由承担人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承担契约。这种契约一旦成立,无须征得债务人同意,即产生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效力;
(2)由承担人与债务人签订债务承担契约。这种契约一旦成立,债权人直接取得请求承担人履行债务的权利,但在债权人表示享受其请求利益之前,承担人可以变更或撤销该契约。需要注意的是,并存的债务承担,承担人与债务人之间可以约定是连带责任关系,也可以约定是非连带责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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