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代位权诉讼应注意法院管辖,诉讼第三人等问题,以下是详细介绍:
(一)代位权诉讼的管辖及合并审理。债权人依照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是次债务人(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两个和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作为原告的债权人是普通共同诉讼人关系。
(二)先起诉债务人,后起诉次债务人的立案受理。当两个诉讼同时存在的时候,代位权诉讼必须以债务人的给付之诉为依据。因此,代位权诉讼应当中止。如果债权人不起诉债务人,而直接起诉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则法院同时审理两个法律关系,就不存在中止的问题了。
(三)诉讼中第三人。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四)财产保全。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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