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原则如下:
(一)诚实信用原则与债权人撤销权。
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它要求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道德准则。
根据这一原则,债务人在与第三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过程中,要尊重债权人的利益,不损人利己,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具备诚实、善意内心状态。而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的行为,使其责任财产减少,便违背了诚信原则,法律于此时赋予债权人以撤销权,来撤销债务人的不当行为,确保债权的实现。撤销权实际就是依诚信原则判断债务人的行为后法律赋予债权人的维护其利益的权利。
(二)权利禁止滥用原则与债权人的撤销权。
权利禁止滥用原则要求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的过程中,不得超过正当的界限,应尊重他人的利益,不得背离权利应有的社会目的。
债务人在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过程中,不得害及债权人的利益;其任意处分财产而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发生不当减少,使债权人的债权处于不利状态,此时债务人已滥用其所有权,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明显地滥用权利,不受法律的保护;权利的滥用的法律效果之一是使权利滥用人达不到所希望的法律效果。于是法律便赋予债权人对债务人滥用其权利处分财产或权利的行为,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从而使债务人的财产恢复至以前的状态,确保债权的实现。
(三)撤销权与利益衡量。
价值判断为利益衡量之一。“只要它能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且将欠缺减至最低限度便属于可行的和正义制度,因为社会共同利益意味着组成社会的各个成员利益之总和、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就是判断是非的标准。”例如在撤销权人的利益与相对第三人的利益之间,应当重视那一方的利益的判断中,有各种各样的利益衡量,假使把价值判断直到那些具体的细分的利益衡量全体,称作总的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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