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如下:
(1)债权。
合同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偿还请求权、由于侵害财产权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和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
(2)物权及物上请求权。
如所有物还请求权、土地妨害除去请求权、债务人对第三人财产上存在的担保物权等;
(3)形成权。
合同解除权、选择之债的选择权、买回权、抵销权以及对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成立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和变更权;
(4)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
如果债务人本人作为第三人的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但怠于行使该权利,从而危及其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同样该代位权或撤销权也可以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可以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及其相对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
(5)诉讼法上的权利或公法上的权利。
如中断诉讼时效的权利、代位提起诉讼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和各种登记请求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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