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代位权行使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主体。代位权的形式主体是债权人,其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债务人的名义行使债权。
(2)代位行使权利后的利益归属。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债权人不能请求第三人直接向自己履行债务,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因为代位权没有并非直接受偿权,代位权并为改变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性质。
(3)债权人对于行使代位权所获取的清偿是否优先受偿。根据债权人平等原则,一般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同等的受偿权,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
(4)代位权行使的具体方式。裁判方式,即债权人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行使代位权。
具备以上的条件,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但是,若代位权的行使,有害于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时,不得行使。对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即使为金钱债权,债权人也不得主张代位权。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包括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权利的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而不得强制执行的债权以及其他专属于债务人而应当由债务人本人享有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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