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债务人”是否包括保证人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保证债务,自然属于债权人的债务人。保证分为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且在我国法上以连带责任保证为原则,连带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先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而属于“债务人”范畴。在一般保证场合,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属于一时的延期的抗辩,类似同时履行抗辩。先诉抗辩权是否可以阻却迟延责任的发生,解释上宜采“存在效果说”而排斥“行使效果说”。既然先诉抗辩权的存在本身就可以阻却迟延责任的发生,故对于一般保证人自无主张债权人代位权的余地。如果这一见解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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