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私营(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过去,仅列私营(个人)独资企业为当事人,很少列投资人(业主)为当事人或共同诉讼人。这种做法存在一定的弊端。其缺陷在于,实践中容易造成投资人逃避责任(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私营(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呢由个人(私营)独资企业来承担,还是由投资人(业主)来承担,或者由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共同来承担
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债务应由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共同来承担,理由是: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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