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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移的形式有哪些

2024-01-23130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转让对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至于如何通知,却没有规定。从理论上讲“债权让与之通知,为让与人或受让人向债务人通知债权让与事实之行为,其性质为观念通知。”而“观念通知不是法律行为,而是准法律行为,不以引起法律效果为目的。此种表示于非对话人间以到达为必要,其生效以表意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而且该债权转让通知一旦作出,非经受让人同意不得撤销,而且即使能够撤销“已建立之法律外观,不得被溯及既往地消灭。”
两条规则:
1、无论原债权人是否知道债务人,是否知道其住所,都可以采用公示送达的方式通知债务人,从而履行通知义务,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应当向新的债权人而不是原债权人履行义务。
2、债权转让通知可以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通知属于准法律行为,原债权人应当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通知应当实际送达债务人,方能使转让通知发生效力。在原债权人非因过失不知债务人
若从避免司法混乱的角度出发,可以采用通知送达债务人为常态的、通常的方式,辅以法定、法规规定、司法解释明文规定为辅特定形式结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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