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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提供哪些资料
破产债权申报提供哪些资料
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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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信用社申报债权需要向清算组提供以下材料:
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5、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判决书、裁定书。
6、债权申报书。
其中债权申报书应当写明借款的经过、判决执行情况、目前拖欠本息费用情况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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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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