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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召开条件是怎样的

2024-01-22292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董事会召开的条件因公司形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董事会召开的条件如下:
1、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3、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4、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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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2]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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