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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有哪些退出方式

2022-03-22253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包括首次公开发行(IPO)、兼并与收购、股权回购等。
1、最佳方式:首次公开发行(IPO)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nitialPublicOffering)是在被投资企业发展成熟以后,通过在证券市场挂牌上市使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实现增值和退出的方式,是投资人和创业者最乐于见到的退出方式。由于证券市场的杠杆作用,公司一旦上市,股票价值就会得到巨大提升,投资人所持有的股票可以获得爆炸性的增值,一旦抛出即可获得高额的资本收益。
2、中等方式:兼并与收购(M&A)
兼并收购指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其他企业保留或者消灭法人资格。相对于受让方来说叫兼并收购,而相对于出让方来说叫股权出让。如果企业的业绩尚未得到资本市场的认可,或者投资人不愿接受IPO的种种繁琐手续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约束,则可以采用并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3、保守方式:股权回购
股权回购是指按照投资协议的规定,在投资期限届满之后,由被投资企业购回投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原则上来说,公司自身是不能进行回购的,最好由公司的创始人或实际控制人进行回购。
相比较于上述两种退出方式,股权回购的产权交易过程简单,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其他成本,风险较低,在让投资人的投资收益有所保障的同时,也可以让创业者在公司进入正常发展阶段后重新收回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保证企业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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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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