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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如何鉴定

2022-03-22455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一)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情形。一般而言,工程价款争议主要是平等主体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实体权利义务之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此时,如果当事人不提出鉴定申请,人民法院就应该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
(二)施工单位申请鉴定的情形。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作为原告追索工程欠款的施工单位负有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责任。但当其提供了施工资料、结算报告以后,其举证责任是否完成,实践中存有争议。从举证责任的角度来说,施工单位仅提供施工资料,应视为其举证不充分,申请鉴定是施工单位继续履行举证责任、证明自己诉讼主张的一项义务。
(三)建设单位申请鉴定的情形。在双方对工程造价存有争议的情况下,建设单位主动提出鉴定申请。对工程造价的举证责任在于施工单位,但在有些情况下,施工单位未提出鉴定申请,而建设单位出于确定工程价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之目的提出了鉴定申请,这时人民法院亦应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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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七条
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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