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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如何认定?

2024-01-22166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及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以及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的行为。凡符合以下四个方面构成要件的,即可认定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1、该行为主体不是经营者,而是政府机关,包括政府机关所属部门;
2、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市场上经营同类商品的经营者的公平交易权和公平竞争秩序;
3、客观方面表现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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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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