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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示先期违约的后果是什么?

2022-03-22155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明示先期违约的法律后果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明示先期违约场合下的权利和义务。
(一)、接受方的权利义务
1、接受方的权利
(1)如果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即构成根本违约,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即享有合同解除权。
(2)损害赔偿请示权。
(3)由于接受了明示先期违约,因此接受方有权不再为合同履行作准备。
2、接受方的义务
(1)意思表示的义务。
(2)对明示先期违约的承认必须是完全的和明确的。
(3)减轻损失的义务。
(二)、明示先期违约方的权利义务
1、明示先期违约方的权利
(1)有权撤回其明示先期违约的意思表示,但要受到一定限制,即必须在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之前作出。也就是说明示先期违约的表示一经对方接受,不得撤回。
(2)有权不履行合同义务。
2、明示先期违约方的义务
(1)赔偿因自己的明示先期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在行使撤回明示先期违约表示的权利时,有义务遵守行使该权利的限制性规定。如果没的撤回其明示先期违约的意思表示,不得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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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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