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召开要什么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召开要什么条件?

2022-03-21210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召分为定期董事会和临时董事会。
定期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临时董事会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召集的程序:
1.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会议的通知。根据公司法原理,召开董事会要提前10日通知董事,以便董事对议题有所准备,以达到开会目的,有效、正确、及时解决公司面临的种种问题。公司法将有关会议通知事项留由公司章程规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反馈】
您可以了解以下内容
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公司经营范围怎么改?
公司设立失败谁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有哪些责任?
合伙人未按合伙协议出资怎么办?
企业名称设立有什么限制?
立即预约律师已有655人参加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