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不能以实物代替工资。
有些企业以效益不好为由,用企业产品代替工资发放给员工,美其名曰扩大产品宣传力,提高产品销售额。然而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劳动法》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中有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在这里,法律对工资的支付的形式是十分明确而肯定的,没有任何例外条件,因此,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任何借口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支付工资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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