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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对债务人的效力有哪些

2024-01-21140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代位权对债务人的效力如下:
1、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并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权利处分,即不得为抛弃、免除、让与或其他足以使代位权行使丧失其效力的行为。
2、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
在诉讼中,债务人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如果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人民法院对代位权诉讼作出的终局裁判是否约束债务人,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则债务人受此裁判的约束,在将来的诉讼中不得提出与判决主文相悖的请求。但是如果债务人未得到通知而没有参加诉讼,因其没有提出攻击防御方法、未得陈述,因此,裁判对其没有效力,如果债务人对裁判有异议,仍然可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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