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债权人提出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中止代位权诉讼。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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