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开放性。证明商标是以产品或服务的标准为标准,任何符合使用管理规则所规定的标准的个人或企业都可以申请使用。
2、主体的限定性。申请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具有相应资格。法律对权利主体有强制性规定,应具备监督管理能力,但又不能是政府部门。
3、证明商标使用人申请使用的自愿性。申请人根据自己需要和某证明商标对产品或服务的具体要求选择是否使用某证明商标,注册人不能勉强。
4、宣传推介成本高。因是一种较新的商标类型,需要通过宣传让市场和消费者了解并认可。
证明商标的作用及意义:
1证明商标通过证明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整体提高产品质量和文化内涵。
2、有利于保护本国的名优特产品,有利于抵御市场上外来竞争。
3、有利于企业拓展商品销路,增强竞争力。4、有利于约束规范企业经济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高消费者的消费品味。
例如:中国皮革协会于1995年第一批申请注册的证明商标,其标识“GLP+图形”,称之为“真皮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