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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的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保修金是怎样规定的
成都市的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保修金是怎样规定的
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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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建住宅物业、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以及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新建住宅不动产权属登记前,按照住宅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比例,一次性向保修金监管账户交存保修金,作为该住宅物业保修期内保修费用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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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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