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利用公司机会谋取法外利益的行为:
公司机会可以理解为以董事、高管为代表的经营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基于公司的职务获得的并有义务向公司披露的、与公司的经营活动相关的各种商业机会。我国《公司法》将公司机会原则表述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为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在实践中,董事往往利用其在公司便利机会把本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转归自己或者他人从而从中谋利。董事非法利用公司机会为己谋利的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它不但违背了董事对公司所负有的忠实、勤勉等义务,更重要的是它直接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也间接侵害了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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