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解释,那些作者不明,旦有充分理由可以推定是公约某成员国国民所创作的未出版的作品,属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虽然我国著作权法中年并未明确规定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而是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保护办法。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
1、权利主体不易确定
它的创造者是某个民族或某个地区的社会群体经过世代相传,逐渐创作出来的,并且这种创作持续进行着。因此,权利主体不易确定。
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内容是反映该民族地区的社会群体所特有的传统文化遗产。
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期往外长于一般作品。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很难确定创作日期,它是社会群体数代人相传并连续而缓慢地进行创作的成果,而且这些成果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因此,它的保护期比较长。
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立法,应该明确一下几个方面:
(1)规定受保护的民间文间文学艺作品的范围,以便于实际认定。
(2)确定因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而产生的著作权内容。
(3)确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使主体;
(4)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使原则和具体办法,以便于操作。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