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董事会一票否决权的适用范围
(一)有限责任公司可在董事会表决机制中设置“一票否决权”。
1.增强有限公司的人和性,符合立法精神也利于公司发展。
我国公司法除对董事会要做会议记录和董事会决议表决票数分配为一人一票的规定外,其他均留给公司股东就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通过公司章程加以约定。
2.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交由股东在章程中自主约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在董事会表决机制中设置“一票否决权”。
1.股份有限公司资合性强,一票否决权不允许出现在董事会中。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开放式公司,需要更注重保护公众利益,对于组织机构的表决权机制的运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允许股东自由约定。因此,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设置“一票否决权”缺乏相应的理论基础。
2.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较,《公司法》此处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并未出现“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字样。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