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定金合同对当事人的效力分为对受定金方的效力和对付定金方的效力。
定金成立在当事人之间形成定金法律关系,此为定金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具体体现为当事人在定金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依主体可分为对付定金方的效力和对受定金方的效力。定金对当事人的效力,取决于定金罚则。
(一)定金对受定金方的效力
1、取得定金所有权。
定金一经给付,发生所有权的转移。
2、抵作价款权。
在合同履行以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3、定金不返还。
在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受定金方得保留定金,不再负返还义务,也即付定金方丧失定金返还请求权。
4、定金于赔偿中扣除权。
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定金后,对方依违约要求损害赔偿的,应当扣除定金金额,或者付赔偿金时,对方返还定金。
5、双倍返还定金义务。
双倍返还定金是适用定金罚则的结果,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时,除不可归责于其外,要负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6、定金返还义务。
在合同履行后,受定金方应当返还定金。另外,在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原因而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定金应当返还付定金方。
(二)定金对付定金方的法律效力
1、双倍返还定金请求权
在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时,付定金方有权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不论有无实际损害,这是付定金方的主要权利。
2、定金返还请求权
付定金方而言,请求对方当事人返还定金在两种情况下发生:
(1)双方履行完合同后;
(2)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
定金返还请求权是一种债权,且是一种基于是定金合同而产生的返还义务。
3、以定金抵作价款权
付定金方在履行给付价款义务时,可以主张以定金抵作价款。实务中常出现定金抵作价款和返还定金之争,一般付定金方为负提价款给付义务方,主张以定金抵作价款对其有利,此时对方则主张在完全履行合同以后返还定金对其有利。在发生争议时,如果定金与付定金所负的给付义务性质相同,应当允许付定金方以定金抵作价款。若定金非为金钱而为其他代替物时,受定金方有权拒绝以定金抵作价款。
4、以定金抵作赔偿金。
付定金方因可归责于其之事由,未履行合同的,自当适用定金罚则,对方因其违约而请求损害赔偿的,定金应当从赔偿金中扣除。
以上就是对预付款与定金有啥区别,定金合同有什么效力问题的解答。预付款和定金有很大的不同,提醒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选择适合自己的保证合同履行的方式。定金合同签订后就会产生效力即在当事人间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必须把这些权利义务搞明白,这样才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要求对方履行该履行的义务。如果当事人对义务履行和权利行使产生纠纷,可以向有相关经验的律师咨询,律师有丰富的知识,可以帮助您解决您的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