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实践中,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已解除大包干合同但未能就已完工程价款达成一致意见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大包干合同解除后,因工程尚未完工,合同约定的包干费用无法适用,对承包人已完工程量应按承包人资质据实结算工程价款。
2、由于已按实际工程量和承包人资质据实取费,已经对承包人的实际付出给与了完全的补偿,所以双方有关大包干基础上调整工程价款的协议内容不应再予履行。
3、如果包干总造价由工程款和包干风险费组成,则包干风险费是由承包人包干使用的费用,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全额支付该笔费用,不受包干合同解除和工程尚未完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