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住院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其特点一是在资金上农民出“小钱”,政府出“大钱”,农民每人每年缴纳10元,各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中央财政补助20元,省财政12元,市财政4元,县财政4元);二是以住院统筹为主;三是实行全县统一管理;四是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以主管部门发证认可的为准)的参合资金由相关部门从相关救助经费中解决。合作医疗是社会福利性事业,不以赢利为目的,即使年老、体弱或已患病的农民都可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