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后,仍有债务尚未清偿的,原合伙人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只需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约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