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事先了解如何约定试用期,还要知道单位能否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来讲,试用期内经过双方的了解和考查,认知了彼此。双方开始考虑是否进入“正式期”。而用人单位不能再向以往一样,简单的说一句,“员工不适合公司的岗位需要,而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一定要自行或者请律师协助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