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置的财产与债权之间的关系上,留置权的成立应当符合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条件。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是指债权人占有动产是基于与其债权发生的同一法律关系发生。例如,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不按期交付保管费,保管人可以留置保管物,此时留置权成立;如果保管人对寄存人享有的是保管合同之外的其他债权而留置保管物,或者保管人留置的是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则该留置权不能成立。另外,如果不是用同一法律关系,即便是同一性质的法律关系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以保管关系为例,同一性质的保管关系先后发生两次,前一次拖欠保管费,后一次留置保管物,不符合同一法律关系的要求,不能成立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