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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债务连带责任是怎样的?

2022-03-10204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可以由总公司承担,也可以由分公司和总公司共同承担。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即:分公司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活动的,产生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公司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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