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异常情况者。
2、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3、已发生质量问题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问题,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问题将继续发展的情况下。
4、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者。
5、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6、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者;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7、擅自使用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