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权利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对监理合同转让和分包的监督。除了支付款的转让外,监理人不得将所涉及到的利益或规定义务转让给第三方。2、对监理人员的控制监督。当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委托人同意。3、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通过监理人提交月、季、年度的监理报告的形式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