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2)对实施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3)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4)在业务紧急情况下,为了工程和人身安全,尽管变更指令已超越了委托人授权而又不能事先得到批准时,也有权发布变更指令,但应尽快通知委托人。(5)审核承包人索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