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赋予了监理工程师解除合同的权利、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一般来说,只有合同当事人才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是合同当事人,因此无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