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谈判是指劳方集体性地透过工会,与资方谈判雇佣条件,而资方必须参与,而谈判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其目的是希望劳资双方能够在一个较平等的情况下订立雇佣条件,以保障劳方应有的权益。而集体谈判权就是一些国家及地区赋予劳工的一种权利。集体谈判的内容有所扩大,许多与企业发展和企业管理有关的内容也通过劳资磋商的方式解决,例如,企业内的人事改革、录用标准、人员流动、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