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贷款是指以《民法典》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即把本人或第三人的动产与财产权利交给贷款机构,等还完贷款后才可以拿回来。质押的物品一般是有价证券,如企业的单位定期存款存单、个人的银行存单等票据。质押后,质押的物品归属权已经转移到贷款机构里了,还清贷款后才能归属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