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处分权,是指劳动监察机构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的权利。一般性监督检查,是指劳动监察机构并未发现用人单位有任何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而对其进行的例行检查、不定期检查。 劳动监察建议权,是指劳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经行检查、调查后,就监督检查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向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