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建议权,是指劳动察机构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经行检查、调查后,就监督检查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向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的权利。劳动监察员在履行职责时,应承担下列义务:(1)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向他人泄露案情及企业有关保密资料;(3)为举报者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