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检查权,是指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权利。
理解劳动监督检查的含义,应当明确以下要点:(1)监督检查的主体为法定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其他普通的社会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参与监督,但不享有检查权和处罚权。
(2)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使劳动法律法规得以实施,实现劳动法的宗旨,重点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监督的对象是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和劳动服务主体的服务行为是否合法,是一种守法监督形式。
(4)监督方式是依劳动法规定的方式进行的,包括实行检查、督促、纠偏、处罚等一系列监督活动。其中主要有:对用人单位和劳动服务主体遵守劳动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