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也成为综合计算工作制,是指分别一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总和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包括: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用工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其最显著的特点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