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短工作时间是指法定特殊条件或特殊情况下不少于标准工作时间的长度的工作时间。(包括:从事夜班工作、未成年劳动者、哺乳期12个月内)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缩短工作时间一般是对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劳动条件恶劣、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以及女工和未成年工等弱势职工实行劳动保护所采取的一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