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破产分为以下四个程序:一、申请的提出: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二、申请的受理:审查破产资格、审查破产界限。三、和解与整顿:对达到破产界限而有可能挽救的企业,通过与债权人达成延期减免还债的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进行整顿。四、破产清算:清算组组成、破产财产以及破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