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应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