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自发包人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视为解除,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承包人应当在自合同解除之日起合理期限内,最长不超过18个月,向发包人申报债权并请求确认建设工程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