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合理的时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提前上班、推迟下班,只要是为了工作,也应当认定为是合理时间。而对于迟到、早退是否属于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则争议颇大,需要实际情况和当地的判例进行综合性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