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行教师在职培训和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当具备与职业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技能业务水平。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支持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引进、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实训教师。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和培训内容,突出实际操作技能,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