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应根据主债权履行期限合理确定登记期限。登记期限最短6个月,超过6个月的,按年计算,最长不超过30年。在登记期限届满前 90 日内,质权人可以申请展期。质权人可以多次展期,展期期限按年计算,每次不得超过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