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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疫情防控期间共享用工的劳动关系,应如何认定?

2022-01-27259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疫情防控期间,员工富余单位将劳动者借出至缺工单位共享用工的,不改变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变更后的内容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发生劳动纠纷,出借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根据签订的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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