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根据《民法典》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认定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免责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免责事由成立,劳动者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如果用人单位免责事由不成立的,应予支持。